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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数据采集和材料收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来源:  摄影:  编辑:  浏览量:108149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文件精神,结合选拔本科院校安排,现将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数据采集和材料收集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写申请表

  网上报名结束后,信息审核合格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附件1)。经二级学院审批确认后统一交学生工作处办公室审核。

  二、数据采集

  (一)2023年专升本学生所获各类可加分项目证书的复印件收集

  1.学生按《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要求》(附件2)自行准备整理并装订成册。

2.对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公共应用能力突出、取得授权专利证书和获得政府表彰的学生给予加分。加分总分最高不超过 8 分。符合加分项目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获奖加分表》(附件3)并于3月22日17:00前将《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获奖加分表》及对应证书原件、材料交由辅导员(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提交),由二级学院审核汇总后于3月23日12:00前报培训与社会服务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3月23日17:00前将符合加分项目学生的证书原件交培训与社会服务中心审核,未交原件及审核不符合加分要求的,取消加分分值。

  (二)录取照顾政策材料收集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学生的数据采集、证明材料收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收集并审核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材料。

  2.收集并审核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

  (1)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含新生),退役后复学并于2023年毕业的,二级学院审核免试申请书、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 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向学院提交免试书面申请、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入伍通知书、退役证、成绩单、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二级学院审查后提交复印件。

  (三)数据采集要求

  1.数据采集为2023年3月3日及之前的相关数据和材料。

  2.数据及材料须按指定格式及项目采集。

3.所有数据及材料必须真实,由报名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如报名学生填报不真实的数据和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学生专升本资格。

4.《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的填写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一式二份。

  三、报名信息公示

  报名学生信息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进行公示。

  四、上交资料时间

  专升本报名学生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7:00。

  五、报送材料

  学生工作处分专业将附件1、2、3以及照顾政策材料整理后,于3月23日12:00前将材料报培训与社会服务中心审核。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专升本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982253961。

附件:

       附件1: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学生报名申请表.doc

       附件2:宜宾学院专升本学生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要求.doc

       附件3:宜宾学院跨校专升本获奖加分表.docx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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