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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专题学习

发布时间:2022-10-06  来源:党委宣传部  摄影:陈旺  编辑:孙海波  浏览量:5734次

9月28日上午,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成都校区一会议室举行第五次集体学习会,党员校领导和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参加集中学习,党委书记余文盛作《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专题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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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从我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与成就、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实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新要求以及分类管理背景下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新使命等四个方面深入解读了当前我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职能、新任务、新挑战,深刻分析了民办高校在分类管理政策下遇到的困境。报告指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伴随着改革开放应运而生,经历4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公益性是其基本属性,但在发展过程中,民办高校举办者又有实际的“营利”行为。为理顺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对营利性高校实行企业、商业机构的管理方式,对非营利性高校参照公办高校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让不同的学校各走各的路”。而政策的实施却让民办高校面临“营非选择”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优惠政策、资产清算、投资补偿、营利前景等不明确、不确定,政策过渡期内,不少高校举棋不定、左右为难。报告认为,实施分类管理,有利于破除统一管理时期民办高校难以享受到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的限制,消除可以合理合法分配收益的限制,打消投资者潜在的顾虑,对促进民办高校分类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余文盛在报告中梳理了我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经历了政策缺失、探索、规范、法治等四个阶段,指出,当前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正处于从外部制度的嵌入到内在自觉的契合建构的转变,特别是中办《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组部等五部门《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文件的出台,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更加明确具体,职能职责更加清晰,要求更加细化。报告强调,民办高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体现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与公办高校一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在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上,无论公办民办没有例外。分类管理实施后,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都必须强化党的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作用,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确保学校坚持公益办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报告提出随着分类选择过渡期的结束,民办高校的办学定位、分类选择和发展走向可能会形成一个新的矛盾叠加期,学校党组织需要及时预判,提早有效开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守正创新之路,有效化解政策落地带来的矛盾。一是要把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作为党的建设的关键任务,坚持“四为”方针,通过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实现党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增强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育人导向。二是要把领导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聚焦工作短板,在事关思想政治工作质量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刚性要求和实践核心要素落到实处,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要把推动立德树人的整体实践作为党的建设的价值追求,在“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问题上毫不含糊,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调动校内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合力,探索立德树人长效机制。四是把党要管党作为党的建设的实践导向,不照搬公办高校的做法,重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党组织自身建的水平,苦练内功,激发组织内生能力,用新思维、新方法和新手段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五是把促进党的建设与学校事业融合发展作为增强党组织的内生动力,要聚焦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能力建设,既要突出讲政治,准确把握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大势,又要脚踏实地,熟悉高等教育规律、人才培养、教育管理规律,成为懂教育的行家,通过进入董(理) 事会、党政“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党建工作者办事有规范、发展有空间、待遇有保障,确保党建工作“有人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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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告强调,民办高校党组织要聚焦分类管理背景下监督保障能力建设。党和国家法律政策的总体走向是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按照分类管理政策,政府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监督会有不同的重心,监事会制度建设是健全我国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党组织要从提高运行效率、实现有效监督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和构建监督约束机制,优化内部治理结构。

遂宁校区党员校领导和二级学院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通过线上参加了集体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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