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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养犬(大中型宠物、家禽)的通知
全体教职工、学生、住户、商家、来访人员:
近期,安全保卫处在校园治安巡逻中发现放狗、遛狗现象较为频繁,严重影响师生员工的安全、校园卫生及学院形象。为维护校园公共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营造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预防、控制疾病疫情的传播,根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第34条及我院相关管理规定,现通知如下:
1.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及所有在校园内住宿、经营、施工、临时来访的人员严禁在校区饲养、携带犬只及其他大中型宠物、家禽。
2.对在校园内出现的犬只及其他大中型宠物、家禽,学校将依据《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3.在校师生如有发现校内养犬、遛狗等现象,及时向学院安全保卫处举报。
4.现已养犬的教职员工及学生在2017年6月30之前必须自行处理好。
5.2017年6月30之后,进入校园且无人牵领的犬只,将按流浪犬进行处理。
6.饲养的犬只及其他大中型宠物、家禽等在校园对师生、教职员工及所有在校园内住宿、经营、施工、临时来访的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学院将依法追究饲养者的责任,饲养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希望各部门予以重视,广大师生员工及其家属积极配合,杜绝宠物伤人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和谐、安全和稳定。
特此通知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