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四川文轩职业学院 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  摄影:  编辑:  浏览量:28113次


为规范四川文轩职业学院(以下统称学院)学生证与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证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01]8号)、教育部办公厅和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的文件精神,以及《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以及其他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学生证和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条 学生证是具有学院学籍学生在校期间的个人身份证明,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一个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证。

第三条 学生证本人必须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损坏,不准转借他人使用,不允许用做抵押等其他用途使用。凡持证人将学生证转借给他人,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均由学生本人承担,学院有权利追究学生本人和转借人经济与刑事责任。

第四条 持证人擅自或经他人(包括学院发证单位)涂改的学生证一律无效,如以此为手段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学院将从严给予纪律处分,学院有权利追究学生本人和涂改人的经济与刑事责任。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无误,按规定完结报到注册手续后,由学生发展处统一组织办理学生证和办理学生火车票优惠卡。

第六条 非新生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报到时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凭报到手续注册;也可开学后由辅导员组织统一注册。开学时因其他原因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待办理完报到手续后凭报到手续注册到学生发展处办公室注册。

第七条 学生证如遗失,学生本人必须填写书面补办学生证申请表,说明遗失的原因、时间和地点,并声明作废。学生证丢失后未及时进行声明和挂失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 按国家规定,寒、暑假学生可享受火车票半价优惠。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如遗失,必须进行遗失申明公式7日以上。

遗失申明公式后,学生本人必须填写书面补办学生火车票优惠卡申请表,由各二级学院负责补办。

第九条 学生证补办由学生发展处办公室备案并统一集中办理,统一发放。

第十条 无封套的学生证一律视为无效学生证。学生证污损、褶皱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补发后又找回的,需将找回的学生证与火车票优惠卡交回发证单位,统一注销。

第十二条 乘车区间

(一)学生证中“乘车区间”栏内的起始站名务必填写成都市区以内的火车站点,否则无效。

(二)学生证中“乘车区间”栏内的到达站名,应填写户籍所在地;如居住地不在户籍地的,则填写父母居住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但需要相关材料予以佐证,填写后不得涂改。如果家庭所在地变动,需要更改时,必须由学生家长工作单位或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补办学生证、换发学生证、申办火车票优惠卡、补办火车票优惠卡和变更火车票优惠卡的费用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发展处统一注销,火车票优惠卡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学院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限归学生发展处。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四川文轩职业学院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在线交流

学院代码14486

川招代码5656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

028-88391708

028-88267208

028-69805888

顶部